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报送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助,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2][3] 信息定义与保密要求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在报告编制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3] - 禁止早于指定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或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3] 信息报送流程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或敏感信息索取需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向政府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应优先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后,紧急情况下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批 [3][6] - 报送时需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回执原件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4][10]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使用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谋利 [5][8] - 若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收回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5][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附件内容 - 附件1为《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列明报送/接收单位、原因及三级审批流程 [6][7] - 附件2为《保密提示函》,明确要求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并禁止证券交易 [8][9] - 附件3为《回执》,需登记接收人员信息并承诺遵守保密义务 [10]
德方纳米: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