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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明确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与方式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32名,代表股份103,340,638股(占总股本34.59%),网络投票股东130名,代表股份5,763,615股(占总股本1.93%)[3][4]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性 [1][3]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了16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5] - 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2/3表决权通过,其中最高同意比例达95.9196%(《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最低同意比例为95.8878%(《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6][24]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比例区间为69.4665%-69.7029%,反对比例最高达29.693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25] 表决结果分析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后,总表决股份109,104,253股,平均同意率95.90%,反对率3.98%,弃权率0.12% [6][7][8] - 关键议案如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均以超95%同意率通过,显示主要股东高度支持定向增发计划 [16][17][18] - 网络投票参与度较低(占表决权1.93%),但投票结果与现场表决趋势一致,未出现显著分歧 [4][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文件将由董事签署后公告 [31] - 法律意见书明确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目的,并作为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披露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