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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 华鑫股份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1992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5,099.3万股普通股,并于199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899,292元,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060,899,292股 [2][19]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HINAFORTUNE CO., LTD.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4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108][8]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133][134] - 公司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13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33][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 [4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6][11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0][12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 [127] - 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130]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等 [14]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4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亿元以下的境内投资项目 [113] - 公司建立资产核销分级审批机制,5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批 [11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公司可因减少资本、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比例不得超过10% [24][26]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