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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保利中心 7-8 楼 电话: (0791) 86891286,传真: (0791)868913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新钢股份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工作通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