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