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与 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高效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