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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收集与管理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股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等 [3][4]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案、交易事项(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重大风险(如资产减值超100万元)等 [7][5]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7] - 关联交易累计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交易达标准需报告,诉讼仲裁同样适用累计原则 [5] 报告程序与形式 - 重大事项联络人需在知悉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告义务人,后者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6]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需披露的应立即起草文件,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 [7] - 报告时点包括各方开始协商、知悉事项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8] 持续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终止、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超2个月后的每月进展更新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询问事项进展,相关责任人需配合提供详细资料 [9] 管理与责任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处罚包括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及赔偿 [9] - 违规情形包括故意隐瞒、延迟报告、信息虚假或拒绝答复问询等 [9]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新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