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涵盖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知悉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4] 管理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执行 [5] - 各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按制度履行信息审核管理程序 [5]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等在内幕信息形成至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7] - 公司不得提前泄露应披露信息 对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 [8] - 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 [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11] - 外部单位需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 [13]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 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需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