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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