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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