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 持有及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13] - 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8] - 深交所通过问询函、约谈等方式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2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罚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21]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