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