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的召集 -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样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 - 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 [4]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的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5] - 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3]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7]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方式召开,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7] - 股东会主持人通常为董事长,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9] - 董事会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 [10] - 股东会表决前需宣布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总数 [10]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3]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表决权比例及表决结果 [1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按公司章程就任 [14] - 股东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4] 附则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同时废止 [1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