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增持人主体资格 - 增持人为普蕊斯实际控制人赖春宝,身份证号码210103196803******,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3] - 经核查公开信息平台,增持人不存在负债逾期、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 [3] - 增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规股东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4]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 增持计划: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拟增持金额600万至900万元,目的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5] - 实际执行:2025年1月15日至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224,800股(占总股本0.28%),耗资674.25万元,提前完成计划 [5] - 增持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记录,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 [5] 股权结构变动 - 增持前:赖春宝直接持股5.85%,通过两家有限合伙间接控制26.63%,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9.93% [4] - 增持后:赖春宝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40.00%,触发5%整数倍权益变动披露要求 [6] 信息披露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2025-002)、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5-012)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 - 计划完成公告(2025-013)将与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深交所 [6] 法律豁免条款适用 -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持股超30%后12个月内增持比例未超2%(实际增持0.28%)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