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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或除只有 1 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