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 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