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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取长期收益 为目的,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投向其 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为公司运用上述资源对涉及主营业务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投 资的统称。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债权投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