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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主要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导致[6] - 差异化分红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总金额约2.96亿元[6] - 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3.56亿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4.65%[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6,000万至1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价格上限33元/股[5]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总股本4.38亿股,扣除已回购的260.97万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4.35亿股[6] 分红方案细节 - 分配基数以4.35亿股计算,每股派现0.68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亿元[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7]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8]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6759元,对除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以申请日前收盘价26.79元测算)[8] 法律合规性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