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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 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P.R. CHINA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