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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艾华集团办公楼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2][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至15:00 [2][3]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0%,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4]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26人,代表股份5,510,440股,占总股本的1.3737%,身份由验证机构确认 [4] - 中小股东合计229人(现场3人+网络226人),代表股份5,839,340股,占总股本的1.4557%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获通过,同意票5,304,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8367%,反对票494,216股(8.4635%),弃权票40,860股(0.6998%) [5] - 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显示,同意比例与总体表决结果一致,关联股东王安安及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5] - 律师确认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5] 法律意见结论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未发现程序瑕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