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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提前20日公告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319人,代表股份192,522,908股(占总股本56.8938%) [3] - 现场出席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000,100股(占总股本56.12%);网络出席316人,代表股份2,522,808股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事项与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新增议案 [4]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所有议案通过率均超99.9% [4][5][6] - 关键议案表决数据: - 最高反对率议案:反对票占比0.1420%(273,408股),中小股东反对率10.83% [5] - 最低通过率议案:同意票占比99.8490%,中小股东同意率88.4773% [5]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股东同意率94.5816%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 - 会议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