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通知,案号为(2025)湘0702民初5330号 [1] - 被告包括安泉、肖琨、阿灼辉,第三人为云南吉长庚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 [1] 增资协议争议 - 公司2018年签署《增资协议》时,联顿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基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净利润1927.68万元,按8倍PE估值确定公司价值为1.5421亿元 [1] - 公司按协议增资2.61亿元获得联顿公司60%股权,被告方承诺2018-2020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但实际未达标且被告未履行1.979亿元增资义务(仅安泉实缴50万元) [2] - 昆明法院2023年判决认定《增资协议》未成立,因股东陈静、吴洁芳签名系伪造 [2] 缔约过失指控 - 公司指控被告方存在两项重大过失:伪造股东签名导致协议无效 [2],以及联顿公司在增资前虚增净利润至少400.44万元,影响估值基础 [3] - 公司主张因被告虚假陈述导致损失至少7698.14万元,依据《民法典》第500条要求赔偿 [4][5] 诉讼影响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5] - 除本次诉讼外,公司披露不存在其他达到重大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