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回购报告书,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 [5] -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总计回购2,210,825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1.9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6]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396,247,626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394,036,801股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实际分派1.19元/股,虚拟分派1.18元/股) [6][7] - 以2025年5月21日前收盘价96.02元计算,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分别为94.83元/股和94.84元/股,差异率仅0.01%,影响小于1%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