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2] - 会议通知及议案内容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八都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 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授权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552,593股(占总股本36.0613%),网络投票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3,823,483股(占总股本1.1239%) [4]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13,862,483股(占总股本1.1270%)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共十二项,内容与公告披露一致,未新增议案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关联交易议案(提案6.00)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 - 全部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