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宝新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2] -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对外报道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3] 内幕信息范围与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标准为未在指定媒体或交易所网站披露 [6] -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30%以上的变动 实际控制人业务重大变化 破产程序 高管涉嫌犯罪等事项 [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定义为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8] - 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企业相关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9][10] - 因亲属关系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的人员也属于知情人范畴 [11] 登记备案要求 - 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 [12] - 重大资产重组 高比例送转 控制权变更等11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 [13] -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需配合填写档案 中介机构受托开展业务时也需建档 [14] 重大事项备忘录 - 进行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 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 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 [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需报送档案 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时需补充报送 [18]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公司需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2][23] - 签订重大合同时需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要求中介机构协助核实档案信息 [24] - 窗口期内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需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 [28] - 违规行为将面临赔偿追责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29]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相同 [33]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执行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