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并提高投资收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2] 委托理财定义与适用范围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债券、资管计划等 [2] - 适用主体涵盖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操作 [2][3] 资金使用原则 - 仅限闲置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或项目建设 [2] - 募集资金理财需确保不影响原项目进度,且账户变动需备案公告 [2][4] 审批权限分级 - 自有资金理财: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 [3] - 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比50%需股东大会审批 [3] - 募集资金理财: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 [4] 额度管理机制 - 审批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期间累计金额不得突破上限 [3][4] - 关联方理财需遵守深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监管规定披露理财信息,子公司数据需合并计算至母公司额度 [4][5] - 财务中心需对子公司理财实施风险评估和动态跟踪 [5] 运营管理架构 - 财务中心负责理财全流程管理,包括前期论证、期间监控及事后回收 [5][6] - 需与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建立台账并归档协议文件 [6] 财务核算规范 - 理财完成后需及时取得凭证并记账,合同文件需专项归档 [6][7] - 财务报表需准确列报理财业务数据 [7]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内审部负责事后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专项审计 [7]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 - 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8]
华宝新能: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