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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主体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5月,注册资本103533.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颜建新,经营范围涵盖钢铁冶炼、进出口贸易等[4] - 方大钢铁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合法增持资格[5]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 - 拟增持金额区间为7500万至15000万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6] - 增持方式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6] - 增持价格将根据股票波动及市场趋势择机实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6][7] 增持实施情况 - 2025年4月9日至6月5日期间,方大钢铁累计增持14,629,900股,占总股本1.03%,增持计划完成[7] - 增持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54.89%提升至55.92%,未导致控制权变更[7][8]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持股超50%且不影响上市地位)[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根据进展持续披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