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资格。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