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波重科: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围绕《公司法》《证券法》最新法规要求进行更新,重点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义务条款 [1] - 法定代表人条款新增辞任程序规定,要求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选,并明确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机制 [1] - 股东权利章节新增职工权益保护条款,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扩展为"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 [1] 公司治理制度变更要点 - 股东会职权范围扩大,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审议权限 [18] - 特别决议事项标准调整,将分拆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纳入需2/3表决通过事项 [38][39] - 关联交易决策机制优化,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及争议解决机制 [85] 股份管理规则更新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并设定10%的持股比例上限 [24][25] - 股份转让限制细化,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且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 [30] - 新增财务资助规范,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的限额,且需2/3董事通过 [4] 股东会运作机制调整 -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变更,将监事会提议权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明确90日持股期限的自行召集条件 [54][55] - 股东提案权门槛降低,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提案截止时间提前至会前10日 [60] - 网络投票机制优化,将网络投票开始时间调整为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延长投票窗口期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