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5][6]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并根据差错性质采取从重、从轻或免于处理等措施 [3][7][8][9]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收入/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 [3][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时,需由审计监察部、证券事务部联合调查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3][4] - 对前期已披露年报的财务信息更正,需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规定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的认定包括:内容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等情形 [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的认定包括:净利润指标方向不一致、变动幅度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净资产方向不一致等 [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净资产方向不一致 [6] 责任追究机制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7]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8][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处理决定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8][9] 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海波重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