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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4] -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产生 [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 [11]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等 [11] - 委员会可要求董事及高管提交职务执行报告发现违规行为需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 [12] 会议运作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5][29]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出席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33] 监督与评估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并监督审计工作质量 [15] -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运作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16]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16][17]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职董事离任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6]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内容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可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22][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