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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审核意见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件 [1][2] - 发行方案制定合理 包括发行价格 定价原则 发行对象确定及限售期安排等均符合规定 [2]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 [3]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分析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 [4]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4]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发行目的 必要性及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等 [5]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制定了填补措施 [6]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已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6]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资金使用情况 符合监管要求 [7] 关联交易及股东权益安排 - 公司与控股股东百通环保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8] - 控股股东认购后可适用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预计升至56.51% [9]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要求 [10] 股东大会授权及安排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符合相关规定 [11] -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安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