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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性,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2] - 薪酬制度遵循七大原则:符合董事会管理要求、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责权利对等、兼顾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公开透明有竞争力、按年度考核兑现 [2] 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最终审定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执行考核监督 [3] - 人力资源部门具体执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6] 董事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长实行年薪制,由岗位工资(30-40万元/年)和绩效工资(年度净利润1.6%扣除已发岗位工资)构成 [4] - 其他任职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岗位确定薪酬,未任职者不享津贴 [5]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6]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社保、个税等 [7] -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9] - 离任董事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10] - 薪酬调整参考四大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调整 [12] 约束机制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时停发绩效薪酬 [13] - 董事需配合监管审计检查 [14] - 擅自离职或被处罚者自公告日起停发薪酬 [15]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6] - 与后续法规冲突时将相应修订 [17]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