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违规交易需提示风险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报告监管机构 [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发行股份或实施股权激励时,需向深交所申请将相关人员持股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锁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锁定其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 [7] - 上市满一年公司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上市未满一年公司新增股份100%锁定 [7]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持股、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等信息 [8]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8]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 [9]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持股30%未达50%的股东每年增持不超过2%,持股50%以上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0] - 增持需聘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完成后3日内披露结果公告 [10]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 [11]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完成公告前不得减持 [11]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11]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2]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双方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各自持股25% [1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3]
ST合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