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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199,77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7,390,093.92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 [1]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验资报告编号为天衡验字(2025)00023号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上海农商行松江支行、建行内江分行共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2] - 协议内容与上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 上海晶华在上海农商行永丰支行开立专户(账号5013 1001 0426 44174),截至2025年5月15日余额223,979,242.51元,专项用于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4] - 四川晶华在建行内江分行开立专户,专项用于同一项目 [4] - 专户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完毕所致 [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取需实时通知保荐机构 [5] - 违约处理条款明确:若银行未配合监督,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银行需支付日万分之一违约金 [6] - 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协议生效与备案 - 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6] - 协议需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报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