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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各类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及存续期信息披露 [1][2]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4] - 真实原则要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杜绝虚假记载 [4] - 准确原则要求使用明确语言,避免误导性陈述,预测性信息需谨慎客观 [4] - 完整原则要求内容无重大遗漏,文件格式合规 [4] - 及时原则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价格敏感信息 [4] - 公平原则要求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禁止选择性披露 [4]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条款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6]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债券交易无异常三项条件 [7] - 豁免原因消除后需立即补披露 [7]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定期报告(半年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三类 [9]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或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完成披露 [12] - 定期报告需分析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变化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14] - 可公开获取的未变化信息允许采用索引方式披露 [15]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要求 - 列举24类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净资产10%的损失/债务承担等 [16] - 重大事项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信息泄露等 [17] - 本金/利息兑付前需披露兑付安排公告 [18]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初审、高管讨论、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等10道流程 [19] - 临时报告根据事项性质分别适用董事会决议程序或职能部门直接报告程序 [20][2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 [22] 信息披露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监管联络及披露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编制报告 [2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件,监事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高管需及时报告经营重大变化 [25] 违规处理机制 - 对未及时报告或误导性披露的责任人可采取降薪、扣奖金、解聘等处罚 [26] - 信息披露负责人有权建议董事会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27] 制度附则 - 明确"及时"指触发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 [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