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翠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395号 致: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 B 座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会议通知》,该《会议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