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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背景 -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和4月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至2亿元人民币,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 实际累计回购股份6,722,254股,其中6,697,254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买入,25,000股因操作失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买入 [3][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进行,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 -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总股本1,138,847,895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132,125,641股 [5] 除权除息计算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16.8元-现金红利0.31元)÷(1+流通股变动比例0)=16.49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参与分配股本1,132,125,641股×0.31元)÷总股本1,138,847,895股≈0.31元,计算结果与实际分派一致 [5]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表明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价格无显著影响 [5][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要求,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