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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3] - 2025年5月13日至5月22日期间,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 [4] - 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4] - 2025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 [5]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6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5] - 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且避开了特定敏感时期 [5]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6] -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6] - 经核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