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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核查 - 激励对象均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需激励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大股东及实控人亲属 [2] - 激励对象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重大违法违规等) [2]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向127名激励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 激励对象名单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或隐瞒情形 [3] 合规依据 - 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