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14][15][17] - 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包括财务监督、内控评估、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19] - 股东大会职权中删除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的要求,保留董事会报告[4][7] 股东权利与义务变更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临时提案权同步调整[8][9] - 股东诉讼机制调整:原由监事会受理的股东诉讼请求转由审计委员会处理,董事会拒绝起诉时股东可自行起诉[2][3] - 关联方范围缩小,删除监事及其关联方披露要求,保留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披露[26][27] 董事会职能强化 - 新增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核,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18][20]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从"监事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13][16] - 董事勤勉义务条款中,配合监督的对象从监事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10] 高管管理规范 - 禁止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担任高管的规定中删除监事相关限制,保留董事限制[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删除向监事会报告的要求,仅保留向董事会报告制度[21] 会议程序优化 -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调整:原由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条款变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5][6][11] - 股东大会主持人规则变更: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替代原监事会主席角色[12] - 股东大会记录签字人员删除监事要求,保留董事及高管签字[7][12] 其他重要修订 -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取消监事会审议环节,直接由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23] - 新增内部审计机构条款,明确其向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4][25]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删除监事选举相关表述,保留董事选举条款[10][11]
科信技术: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