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内退及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243.39万股,回购价格为3.85元/股 [8][9] -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6][7][10] - 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48.33万股,公司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10]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0.16万股限制性股票 [8] - 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232.22万股限制性股票 [8]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内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01万股限制性股票 [9]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 涉及3名离职激励对象、1名内退激励对象、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67名其他激励对象 [9] - 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39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总授予量的41.1% [9] 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 -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10] - 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 法律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 公司尚需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