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涵盖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2]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等价有偿、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及股东)、董事会需客观判断交易合理性并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 [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如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 [4] -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18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共同投资、存贷款等,并保留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权 [5][8] - 公司需动态更新关联人名单并通过交易所平台填报,审计委员会负责名单确认 [6][7]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法(合理成本加利润)或再销售价格法 [10][11] - 特殊情形可采用利润分割法(高度整合业务)或交易净利润法,无法定价需披露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12] - 财务部需监控交易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协议需明确定价政策及季度结算机制 [13] 审议程序与披露要求 - 自然人关联交易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认可并董事会审议,法人关联交易超300万元或净资产0.5%需董事会批准 [14][15]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豁免情形包括现金出资按股权比例 [1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金额审议,实际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 [24] 豁免审议及特殊规定 - 单方面获益交易(如受赠资产、低利率资金支持)、承销发行证券等7类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27] - 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均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18][19] - 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可免审计评估,但需披露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0] 回避表决机制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关联方任职、近亲属关系等情形,需回避表决且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32][33] - 关联股东含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等,回避后由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表决 [34] - 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及律师判定关联关系,董事会不足3名非关联董事则提交股东大会 [35] 附则及执行 - 制度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7][38]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6][39]
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