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权利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在杭州市钱塘区康洲科创园B1座召开,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88人,代表股份302,67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21% [3]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有效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的十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需过半数通过) [5][6][9] - 关键议案表决数据: - 议案1:同意票占比99.9390%(302,485,978股),反对票0.0574% [5] - 议案4:同意票占比99.4837%(301,107,983股),反对票0.5132% [6] - 议案7:同意票占比99.5038%(301,168,583股),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7][9] - 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表决合并统计,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