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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涉及条款包括公司宗旨、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责等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及追责条款,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明确追偿机制 [1] - 调整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强调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 修改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兜底条款 [2] - 更新经营范围表述,保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核心业务不变 [2] 公司股份管理 - 明确股份发行原则,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需具有同等发行条件和价格 [2]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新增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回购的规定 [5] - 修改股份转让限制,规定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7] - 强化短线交易监管,明确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新增控股子公司持股限制条款,要求一年内消除持股情形且期间无表决权 [5] 股东会机制调整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年度会议召开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 [20]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 [12] - 优化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明确审计委员会替代原监事会的相关职能 [25]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 [29] - 新增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的规定,完善混合会议模式 [20] 公司治理结构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列出8项禁止性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17] - 强化实际控制人责任,规定其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 [18] - 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连续12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 [21] - 修改重大交易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等指标的计算基准 [23] - 新增董事会发行股票授权,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的定向增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