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战略委员会是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工作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 [2] 职责权限 -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的建议 [2] - 委员会需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议事规则 -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后续书面确认 [3]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3]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委员会成员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4] - 关联委员需回避相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无关联委员需过半数通过决议 [4]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4] 附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后者冲突则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 [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5]
彩讯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