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5年2月26日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晨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