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总股本139,9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17,242股后,拟派发现金红利83,239,654.80元 [3] - 2025年4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新增回购股份823,897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增至2,041,139股,导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减少至137,908,861股,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82,745,316.60元 [4] -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新增670,230股,总股本增至140,620,230股,最终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为83,147,454.60元(含税)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需进行差异化分派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现金红利除以1加流通股变动比例 [6]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28.83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5913元/股,实际分派为0.6元/股,对应除权除息参考价分别为28.2387元/股和28.23元/股 [6]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为0.03%,低于1%阈值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