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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已达20日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9:15-11:30及13:00-15:00 [3] - 临时提案由持股12.49%的股东谢晓东提出 新增4项议案包括未弥补亏损超股本三分之一、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等 提案程序合规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76人 代表表决权股份120,139,173股 占公司总股本19.7291% [4] - 现场参会股东6名 代表股份76,189,059股(占比12.5117%) 网络投票股东1,070名 代表股份43,950,114股(占比7.2174%) [5] - 中小投资者股东1,075人参会 代表股份44,087,778股 占比总表决权7.2400%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 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6]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包括新增临时提案 [6][7]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合法有效 [7][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临时提案处理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