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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法定信息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为通知指定日期,地点为深圳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由董事长黄申力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召集程序经律师核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2][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571人,代表表决权股份97,389,011股,占总股本11.9764%,其中现场出席7人(代表80,821,430股,占比9.9390%),网络投票564人(代表16,567,581股,占比2.0374%) [4] - 中小股东参与度较高,共569人出席,代表股份27,519,241股,占总股本3.3842% [4] - 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核查合法有效,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后平均同意票比例达97.39%,弃权票占比0.77% [8][9][10]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90.55%-90.83%,反对票比例6.53%-6.93%,弃权票2.62%-2.92% [9][10][11] - 特别决议事项(如议案7、8.01、8.02)获超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其中议案7同意票93.60%,中小股东同意票77.32% [13][14][1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19] - 法律意见书将随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