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开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由龙岩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4] - 投开集团经营范围涵盖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等,无终止或解散情形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龙岩市国资委,其代表龙岩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收购交易结构 - 通过龙岩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交发集团20%股权 [1][7] - 交易导致投开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权(88,788,300股/总股本1.792亿股) [7][9] - 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 [5][9] 收购合规性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因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股权变更且持股超30% [8] - 本次收购不改变龙高股份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龙岩市国资委) [7][9] - 涉及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 [10] 程序与信息披露 - 已获龙岩市委市政府批准(岩委办〔2025〕5号)及龙岩市国资委通知(龙国资〔2025〕40号) [5][6] - 完成《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免于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披露 [10][11] - 尚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 交易影响 - 投开集团通过投资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权,强化国资体系内股权整合 [7][9] - 收购方及其关联方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