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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公司治理结构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宜的研究与建议 [1] - 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2]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 [2][5] 职责与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3] - 负责识别评估ESG重大风险和机遇,参与建议ESG策略,监督ESG工作进展,审阅ESG报告 [3]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委员会关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建议书及合作方资料提交 [4] - ESG工作小组负责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评审重大议题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 委员会讨论提案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相关部门 [4]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6]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出席委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6][7]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细则若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8]